今天(21日)是第九个“上海法院法官权益保障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官权益保障办发布近年来全市法院五个具有代表性的保障法官依法履职的典型案例。
2024年4月,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原告朱某诉被告张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判令张某依照双方离婚时一致确认的房产分割协议约定,支付房屋折价款45万元。判决后,张某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张某以无能力给付为由拒不履行生效判决。
2024年8月20日,因对判决结果不满,张某来到嘉定区人民法院南翔人民法庭,采取踢踹门禁、咆哮吵闹、阻碍车辆通行以及将未成年家属滞留在法庭等极端方式,严重扰乱人民法庭正常工作秩序,并扬言伤害法官。
扰乱法庭秩序情况发生后,嘉定区人民法院迅速启动法官权益保障工作机制,派员增援现场稳控处置,确保人民法庭办公秩序;经对张某反复劝说无果后,法庭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因张某行为扰乱人民法庭工作秩序,情节较重,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以五日拘留。
然而,张某不仅没有收敛,还通过跟踪得知法官居住地址,之后频繁前往。2024年11月9日,张某携带双刃短匕首和单刃短刀,驾驶车辆至法官居所,持续敲击法官家门,并扬言要与法官同归于尽。
嘉定区人民法院法官权益保障办获知情况后,第一时间报警并赶往现场协助处置、安抚法官情绪。民警将张某强制传唤至派出所。后检察院对张某提起公诉,经法院依法审理,认为张某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依法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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